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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寶:不宜訂明網約車平台不同時段提供車輛數量下限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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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正審議網約車規管主體法例。被問到會否就網約車提供的車輛數量設置下限,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表示,政府未必適合仔細訂明平台在不同時段提供的車輛數量限制,指出網約車召車、司機何時接單等均為動態,須視乎「市場力量」。她又強調,當局會在牌照條款上列明監管指標,會按照法例要求,及由網約車平台提供的營運建議書作基礎,檢視平台的表現質素。

陳美寶於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正考慮如何將平台運作、服務表現等納入規管,指出運輸署長作為監管者,發牌時會要求平台提供合適及滿意表現。她提到,其中會考慮由平台提交,列出營運宗旨、方向及模式的詳細建議書。她又表示,不會以競投的形式分配網約車相關牌照,以免令牌照淪為炒賣工具。

被問到若市民經網約車平台召車需時較長,但平台聲稱屬按照「計劃」營運,當局又如何處理,陳美寶說,要考慮平台提供的數據評估其表現,又相信網約車平台之間有競爭,加上市民亦可選擇的士,如果平台表現持續不能達標,用家會選擇離開。

至於網約車如果出現濫收車資、繞路等情况,陳美寶表示,會於牌照條款及附屬法例訂明,若不符合服務表現,當局會有權停止或吊銷其牌照,並因應違規事項的嚴重性,設罰款及不同措施, 強調政府就此有把關。她又指出,透過平台召車可記錄用家需付車資及路線,若司機沒有跟從,平台亦會有紀錄可供抽查;而網約車平台須設投訴機制,供用家回饋意見,並適時處理事件。

陳美寶表示,主體法例會列明違規的罰則和對服務的要求,不過她亦強調,政策落地時不應太嚴苛或「太硬性」,否則或窒礙市場自由發展,重申政府已保留適當權力,有需要時可透過附屬法例或牌照條款,加入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