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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涉勒索已婚男 被告自辯稱網上發合照為引起事主注意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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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涉在已婚男友提出分手後,網上發布兩人合照並向對方勒索260萬元一案續審,案件在上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女被告今(15日)出庭自辯,稱男事主與她交往後才承認已有家室,但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而她亦已愛上男事主,故繼續關係。她聲稱,從沒有要求事主送她保時捷,事主卻突然「像失蹤一樣」拒與她聯絡,她只能於網上發布兩人合照,希望事主看見後會找她。

被告李燕林(45歲)否認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兩項勒索罪,以普通話作供。被告自辯時先供述其背景,指她有高中學歷,2011年來港定居,6年後經朋友認識男事主X,兩人於2020年再接觸時,X向被告透露他已與女友分手。被告續說,當時她從事美容業,月入約3萬,但X於2020年11月向她表白後,着她放棄工作,並稱每月會給她4萬元生活費​。惟兩人成為情侶約3個月後,X才承認已有家室但與妻子沒感情、「不能離婚,但會照顧我(被告)一輩子」。

被告表示,她當時已愛上X,故同意繼續關係;她亦曾購買一萬元一兩的蟲草來給X享用,想「憑我自己感情去愛他」。她續說,2021年12月她與X商量買車,X稱應先買二手車來讓她練習,她則擔心須頻繁維修,其後X說不想買,她就沒再提起,更從沒要求買保時捷汽車。其後她返回內地,2022年3月回港後,X「突然間像失蹤一樣」封鎖她的聯絡方式,她只好在4月於網上發布由兩人合照剪輯而成、沒文字描述的影片,目的是引起X注意。

同年5月16日X的助理Y要她刪除影片,她照做並於3天後在咖啡室與X見面,X稱不是想分手, 只是因妻子已知道兩人關係,加上他捲入官司,而且生意虧蝕,暫時不能見她,而給她的每月生活費會減至2.5萬元;被告表示,她也沒說過要用X家人及公司的資料來「搞」他。被告後來照常要求X為她交保險費,X回應只能再照顧她一年。被告在庭上強調,她沒有向X索取60萬元,而X在5月底向她提供的7.5萬元則是她3個月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