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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 事主稱被告曾伸手入其校服模胸 (14:34)

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早年在小學話劇排練結識11歲女生,涉嫌非禮對方,並在對方未成年時非法性交。施駿興被控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將手伸入校服內摸胸,她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敢出言反抗。法官陳廣池問及原因,她稱被告是可以信任的人,心想「會唔會係一個大人正常嘅行為?」
被告施駿興(現37歲)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控罪中的事主X(現28歲)透過視象系統作供。X稱她於2008年讀小六,在校慶話劇表演認識被告,被告是話劇導師助手。她表示,被告常在排練時觀看她,她當時未知被告全名,稱呼被告為「PC哥哥」。她續指,被告每次排練都會為她買橙汁,「用眼神示意我去攞」,認為被告向她示好;兩人私下用電話和SMS聯絡,形容關係曖昧。
針對2008年11月非禮事件,X稱被告接她放學後,帶她到高山劇場前的椅子聊天。法官問被告是否明目張膽在校門接她放學?X回答不是,被告在校外工地等待她。她續指,兩人討論學業、工作和愛情話題近一小時,她從被告口中得知,對方有一名交往4年的女友。其後被告要求她坐在大腿上,將手伸入她的校服內摸胸,從衣領處伸入她的胸圍,並解開衣扣。
X表示,被告用手指和手掌撫摸她的胸部,「好似揸汽球一樣」,令她感覺痕癢。被告同時吻她的頸和耳朵,令她感不適。她嘗試用肩膊輕輕推開被告,但沒有出聲。她說被告是可以信任的人,感覺「佢(被告)比我大個,所以我要配合佢」。
控方開案陳辭指,X其後於2010年觀看被告劇團的話劇《回憶是美好的》,兩人成為情侶。針對2011年3月性交事件,被告在天水圍寓所脫下X和自己的所有衣物,撫摸她的陰道,並與她性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