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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情婦勒索案 被告否認索保時捷 稱「投入全部感情愛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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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情婦涉在已婚男友提出分手後,在網上發布兩人合照並勒索260萬元一案續審,被告昨出庭自辯時否認有索取保時捷汽車及勒索,並道出她與男事主交往後3個月,他才向她承認有家室,但因她已愛上事主,遂繼續「投入全部感情去愛他」。後來被告發現事主與其他女子出入按摩店,一度有自殺念頭,哭訴稱想有人知她是為事主而死。

被告李燕林(45歲)否認4項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兩項勒索罪,以普通話作供。被告自辯時供述背景,稱她有高中學歷,2011年來港定居,6年後經朋友認識男事主X,兩人2020年再接觸時,X稱已與女友分手。同年11月X向她表白,着她放棄月入3萬元的美容工作,並稱每月給她4萬元生活費​;惟3個月後,X才承認有家室但與妻子沒感情,「不能離婚,但會照顧她一輩子」。

被告續說,但她已愛上X,並繼續「投入全部的感情去愛他」,更購買一萬元一両的蟲草來給X享用。她又稱,2021年12月曾與X商量買車,X認為應先買二手車來讓她練習,她則擔心需頻繁維修,其後X說不想買,她就沒再提起,她從沒要求買保時捷。她之後回內地,2022年3月回港後,X「突然間像失蹤一樣」,封鎖她的聯絡方式,她為引起X注意,在4月於網上發布由兩人合照剪輯而成、沒文字描述的影片。

否認以事主公司家人資料威脅

被告憶述,同年5月16日,X的助理Y要她刪除影片;她3天後在咖啡室與X見面,X稱不想分手, 但因妻子已知兩人關係,加上他捲入官司、生意虧蝕,暫時不能見她,而給她的每月生活費會減至2.5萬元。被告在庭上表明,她沒說過要用X家人的資料來「搞」他,也沒向X索取260萬元。

再發片因懷疑事主覓新歡

惟約一個月後,被告形容「看到刻骨銘心的一幕」,見到X牽着一名女子的手步出她任職的按摩店,她當時氣得幾乎站不穩,遂再發布影片,想他解釋「還有多少個女人」。她又在庭上哭訴,曾有自殺的念頭,「其他人就會知道我是因為他而死」。事後她收到X的來電,X威脅道「我黑白兩道都有人」。對於她分別對X及Y說「跟你玩到底」、「大家一鑊熟」,她在庭上表示是因情緒不穩而說出的話。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