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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緻茵:第二階段立法:與其「管死」 不如用好網約車

【明報文章】規管網約車的條例草案,上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局方表示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透過附屬法例訂定規管細節,期望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可於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
正如筆者在數周前專欄指出,第一階段立法並沒太大爭議:社會都同意立法目的是保障乘客安全及權益;要求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私家車、司機都要領有合適牌照,亦屬合理。早前懷疑有內地人來港駕網約車掙錢做「黑工」的報道,正突顯了發牌的重要。
至於第二階段立法,潛在爭議始終是網約車數目上限及准入門檻。這兩個因素,將會決定網約車供應,直接影響市民出行的便利程度。立法工作不應只有規管的面向;如何釋放已有的網約車資源,令網約車發揮更大社會價值,同樣重要。
點對點服務的現存問題
第二階段的立法細節,涉及當前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最新供給狀况:5支的士車隊今年7月獲發牌,至今共約900輛的士投入服務,只佔局方去年訂下的「提供3500輛的士」之目標的四分之一。現時車隊規模不足、平台分散,乘客體驗自然不佳。早前媒體更實測發現,即使用車隊的應用程式叫車,也未必有人接單,或要久等才有車。除了規模未如預期,車隊營運也遇到實際問題:據報有車隊司機私下再組隊接單,有受訪司機解釋車隊接單量不足,連交車租也成問題,故只能夠沿用過往做法。
網約車平台Uber曾就香港點對點交通服務供求情况做調查,發現香港每日有意使用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乘客有約120萬人次,日後亦會持續增長。假如局方預期網約車平台可於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屆時有多少點對點的出行需求能夠透過的士和的士車隊滿足?
如果的士車隊無法填補供應空缺,網約車立法細節將直接決定市民出行質量。從的士車隊的實際問題觀之,要在明年底達到3500輛的士之供應目標,仍有相當困難,替代作用有限。換言之,第二階段的立法細節,將直接影響市民的出行體驗。
疊加限制 影響供應
就網約車數目上限的問題,雖然政府未提實際數字,惟最新網約車規管草案擬規定司機及車主須為同一人,同時把車齡放寬至低於12年。就放寬車齡,網約車司機普遍歡迎,因准入門檻會較原先建議的7年為低;至於司機及車主須為同一人的規定,則需與其他規管措施一併檢視。
網約車的最大特點是靈活上線,司機可兼職工作為額外收入的運作模式。政府提倡司機及車主須為同一人的原意,是杜絕網約車市場衍生如的士般的租賃市場,這是可理解的。不過,若未來規定司機必須同時是車主,又對網約車數量設限,再加上筆試與保險等門檻的限制作用,三者疊加,將壓縮網約車供給。如果准入門檻過高,兼職司機就會失去短期加入市場的誘因,無法疏導交通高峰期需要。
再者,現時不少人可能駕駛不是其名下的家庭車,日後規管是否應容許一定彈性,以盡用現有私家車?因應網約車市場特性,如要綁定車輛與司機,就不應對車輛數量設限。
就如何及應否對網約車數目訂上限,全球大城市的做法也確實不一:有就網約車數目設上限的地區,主要是基於道路容量、以網約車為補充而非主導等考量,惟這些城市也會在其他方面保持彈性,避免因多方面設限而影響服務供應。以新加坡為例,網約車數量是根據市場需求、道路容量、交通情况定期調整,而實際上,當地網約車數目亦是的士之4.5倍;英國則是透過牌照審批,間接限制網約車增長速度,沒有明確設定車輛數量上限。
用好網約車 發揮潛在效益
作為交通政策的一部分,網約車第二階段立法不應聚焦於對其施加限制,而應盡量釋放閒置資源,解決社會問題。例如,網約車一大潛力,不僅在於提供基本出行服務,更在於彌補固定路線公共交通的不足,當中亦有助於特殊需要人士的出行便利。
以輪椅使用者為例,他們的出行問題不能完全透過的士解決。除了在街上截車遇到的困難,也有輪椅使用者通過傳媒表示等了45分鐘都沒有的士願意接載。即使現行已有的士扣分制,不過若司機在遠處看見有輪椅乘客便直接駛走,實際上也很難因此被扣分。比起一般的士服務,網約車平台可更靈活配置無障礙車輛;亦由於網約車平台具一定規模,平台界面清晰、定位準確,其服務可為不良於行或不能在街上久候的人,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選擇。
事實上,隨本港人口老化,社會對無障礙車輛的需要只會增加。而當局其實是可通過在發牌制度中加入彈性,鼓勵意欲成為網約車的車主投資於無障礙設備,例如在網約車輛牌照中加入「無障礙」類別,這類車輛可以有較寬鬆的准入門檻(如車齡限制比一般網約車更寬鬆),以推動網約車發揮更大社會價值。
動態調整 優化規管
第二階段的立法細節,將深刻影響香港未來的出行生態,應以保障乘客安全與權益、維持網約車便利性與可達性為基本原則。與其「管死」,不如「用好」。政府應該採取靈活發牌制度,讓網約車在交通高峰和特殊需求上發揮補充作用,而非一味限制。
政府需透過數據評估市民的點對點需求,及的士車隊之服務容量,才可避免立法後出現服務斷層。採取靈活的發牌制度與合理的准入門檻,使網約車在交通高峰期與特殊出行需求上發揮補充作用,並按實際情况定期調整政策,才能夠令其社會效益充分發揮,真正提升市民出行體驗。
作者是公共政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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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緻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