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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銀行家注射Botox針後亡 九旬被告被裁定不宜答辯 (17:00)

女私人銀行副總裁張淑玲2018年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九旬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今(15日)在高院續。陪審團一致裁定李不宜答辯,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辭,指事主在診所注射Botox期間昏迷並失去意識,被發現時已無脈搏。她的血液中被驗出多種藥物,法醫稱其直接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他相關因素包括缺氧性腦損傷和有關藥物合併使用造成的過度鎮靜(oversedation)。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 (52歲)。辯方上周基於被告的個人情况,申請他不適合答辯,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並達成一致裁決。法官郭啟安給予指引,稱陪審團接下來需採用刑事案的舉證標準,判斷被告有否作出涉案行為,而此部分的法律程序並非審訊,屬「特殊聆訊」(special hearing)。
控方開案陳辭指,事發時被告86歲,在港註冊多年,因從事美容業務在某些社交圈中聞名,分別於中環和尖沙嘴開設診所。事主張淑玲為私人銀行副總裁,事發前預約11月11日下午2時45分在診所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當日她接受療程期間暈倒,被告遂致電同為醫生的兒子李明昇。報案中心在下午約5時接獲李明昇來電,要求召救護車。
救護人員和警方到達後,發現張躺在病床上眼睛張開、面朝天、只穿著胸圍和內褲,沒有駁上任何供氧設備,已沒有脈搏,被告的妻子正為張進行心外壓,李明昇則使用袋瓣罩。此外,診所房間亦有針管、瓶子、注射器等物品。被告在警員查問下表示,過去曾向張提供脫髮治療等,張當日因哮喘問題求醫,遂給了她半片藥和注射了一針,她隨後暈倒,使用腎上腺素亦無濟於事;當被問到為何不立即報警,被告沒有回答。
張被送往伊院急救,途中一度回復脈搏,延至翌日早上不治,醫生指其腦部嚴重受損。被告前後兩度告知醫生,張每隔1至3個月會到診所打Botox,當日張服用了半片思諾思(Stilnox),並注射了Botox、丙泊酚(Propofol)和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混合物,其情况在4時左右轉差。張的血液和尿液報告顯示她已窒息了一段時間,另驗出咪達唑侖(Midazolam)和配西丁(Pethidine)。聆訊明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