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嚴管宗教人士網傳教 禁微信群誦經講道

【明報專訊】國家宗教事務局昨(16日)公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下稱《規範》)全文,包括禁止宗教教職人員私自在互聯網、微信朋友圈等途徑講經講道或從事宗教教育培訓,通過網絡藉教斂財、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通過網絡與境外勢力勾連,通過網絡從事打卦、占卜、算命等活動。
禁網絡占卜算命 境外教職人員境內行為受管
國家宗教事務局通知要求內地各宗教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指導宗教界認真貫徹落實《規範》,港澳台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為,參照《規範》執行。
近年來,隨着智能手機普及及社媒平台興起,各種宗教在內地網絡傳播風起雲湧,各種違法行為亦不斷湧現。據國家宗教事務局官網消息,《規範》共18條,明確要求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絡行為,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共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
《規範》明確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從事宗教教育培訓,僅限於通過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寺觀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App、論壇等進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另外通過網絡直播、短視頻、在線會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傳教,不得組織、參與網絡法會、禮拜、彌撒等宗教活動,以及燒香、供佛、誦經、受戒、受洗等宗教儀式,不得開展「禪修」、「清修」、「療癒」等帶有宗教色彩或者內容的網絡學習培訓。
個人不得網上辦宗教活動 團體須獲許可
以宗教教職人員身分註冊、使用信息發布、即時通訊類網絡公眾帳號,應當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書供核驗;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和內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不得通過網絡與境外勢力勾連,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不得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和睦相處。
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不得通過網絡經銷、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應當依法規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產品和服務,不得利用AI技術傳教,製作、發布、傳播違法信息或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規範》表明,由宗教事務部門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等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