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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三名僱員涉偽造巡查報告 認罪候判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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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其三名僱員,涉嫌向水務署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名被告今(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劉浩基(44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李穎圖(34歲,竣才時任文員)、郭家禧及郭家祺(同41歲,竣才時任雜工)承認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

案情指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竣才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配水庫,以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况。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竣才於案發期間並沒有依照水務署規定,指派特定數量的三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配水庫,拍攝配水庫設施照片,並製備報告。

劉浩基涉先後指示郭家禧、郭家祺及竣才其他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照片,並修改拍攝日期及時間,以此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提交予水務署;劉浩基及李穎圖亦指示竣才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涉誘使水務署向其先後發放服務費用共約4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