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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5506萬判監14年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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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9月16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張建春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張建春2004年至2024年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幹部一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5506萬餘元。

廊坊市中級法院於2025年6月27日開庭審理該案時,張建春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