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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黨成員涉藉收購慈善團體時欺詐 自辯稱黨主席欲收千萬「國安公署」捐獻 (16:43)

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借收購慈善公司騙取該黨資金19萬元,案件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的欺詐罪有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反駁紫荊黨主席李山的證供,指李山主動提出要收購慈善公司,因為需要收取一筆1000萬元捐獻,金主方代表是一名聲稱為國安公署委派人員。後來被告推薦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對方聽後說公司名稱改得好,「因為有個『共』字」。
被告李佳斌(30歲)案發時為紫荊黨辦公室副主任。被告自辯稱,2021年3月他為香港長者文化交流促進會的副秘書長,同年經該會會長介紹下認識李山。其後李山透露,紫荊黨將收取一筆1000萬元捐獻,惟該黨不便收款,最好由慈善公司收款以開出免租發票。惟被告當時沒有渠道找到潛在賣家,故求助會長人脈,並在對方幫助下聯絡到賣方。
其間李山邀請被告到港島香格里拉內咖啡店與一名劉姓男子見面,對方一見面送贈一盒茶葉,令被告印象深刻,因為該盒茶葉有標示為「中南海特供」。被告一度以為對方是中央軍委的人員,後來對方聲稱自己是國安公署委派人員,並且是金主方代表。3人第二次見面,劉確認收購「共同走過」,並稱公司名稱改得好。被告另指,他不清楚獻金背景,只知由「官方單位」捐獻。
被告供稱,他與「共同走過」賣方確認收購價為20萬元,即時報價給李山及劉。但不知為何,最終李山在該黨會議中公布收購定價47萬元。被告墊付1萬元按金,其後根據指示,從成員汪韌收到20萬元後交予賣方代表,對方沒有提供收據文件,然後再從汪韌收到26萬後交給劉。被告堅稱「我冇私吞」,並稱他墊付1萬元至今仍未收回。惟後來該筆捐獻不知何時才能入帳,李山對他說「共同走過」已無實際用處,要求被告還款,「共同走過」則留給被告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