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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涉4度非禮養女罪成 還押候判 (13:35)

47歲印刷工人涉嫌2016年觸摸當時9歲養女的胸部,7年間又曾用手指插入其下體。養父否認4項非禮罪受審,今(17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所有控罪成立。法官接納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例如她擔心揭發養父性侵之後,她和胞妹會失去依靠,說法直接而合理。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須還押。
被告C.C.S.被控於2016年夏天某日、2019至2020年、2022年夏天某日及2023年2月10日,分別4次在葵涌單位內非禮女童X。暫委法官陳淑文總結證供,X供稱當時與被告睡在寓所同一牀上,她遭被告摸胸、摸下體和臀部等,被告說「你大個就知道㗎啦」。被告自辯時否認非禮養女,指X與同班同學拍拖,被告叫停她的生活費,她心生不滿;她為了將被告趕出單位和受到姨母唆擺,誣告被告非禮。
法官表示,辯方質疑X作供時迴避問題,但審訊距離事發多年,她記不清楚細節亦不足為奇,例如她不太記得關於生母的事情,儘管記憶模糊也沒有輕率回答;而她在盤問下道出家人被追債的經過,可見已盡力回答問題。法官提到,她供稱不敢舉報被告的作為,因為她當時是無依無靠的中學生,若然揭發事件,她和胞妹可能會失去依靠。法官考慮她來自特殊家庭背景,其生母已離家出走,接納她的顧慮屬實。
法官接納X的證供簡單直接,作供時實話實說,在盤問下無動搖,形容她是誠實可靠證人。至於被告的辯解,法官指X的男友是她的同班同學,被告難以阻止兩人交往,即使被告叫停生活費,她亦毋須大費周章捏造4次非禮事件。法官續指,涉事葵涌單位在X、其胞妹及母親名下,如果她想把被告趕離單位,毋須大費周章、以極端方式捏造指控。本案押後至9月30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X的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科和心理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