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紫荊黨前成員涉欺詐案 辯方結案稱多名證人說法有出入 (13:14)

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借收購慈善公司騙該黨資金19萬元,他被控一項欺詐罪,早前否認控罪並受審。案件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作結案陳辭,質疑多名到庭作供的紫荊黨成員證供有出入,本案存有疑點,冀裁決被告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聽罷陳辭,押後案件至10月27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佳斌(30歲、報稱商人)案發時為紫荊黨成員及擔任該黨辦公室副主任。他被控於2021年8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向李山和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下稱「共同走過」)需46.8萬元,誘使汪韌將該款項交付,從而獲益或令汪韌蒙受不利,涉款19萬元。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建議收購一間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公司,方便日後紫荊黨接受社會捐獻。其後被告向李山報價「共同走過」的收購價為46.8萬元,李山安排成員汪韌將款項交予被告支付賣方,事後得悉真實收購價約為27萬元;辯方案情則指,被告已如實匯報收購價,李山更改收購價為46.8萬元。
暫委裁判官處理控辯雙方結案陳辭,控方不作結案陳辭,辯方採用其書面陳辭,並口頭補充指,3名控方證人就有關紫荊黨收購「共同走過」的資金來源,在證供方面有出入,李山供稱他是主席故不管財務,成員伍俊飛指他沒有就本案支付任何款項,汪韌卻指3人均有份墊支涉案款項,顯示存有疑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