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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園區公司擬政府全資 多招主導 採機管局模式 先定框架法例加快開公司

【明報專訊】加快發展北部都會區是新一份《施政報告》重點,政府將於明年內訂立專屬法例,授權政府簡化法定程序,初步涵蓋成立多間法定「園區公司」、加快審批建築圖則、簡化程序調整規劃限制等。李家超昨早在聯合電台節目稱,以往每次成立法定公司都要成立一條新法例,但若先成立「框架法例」,再以附屬法例成立法定公司,就可減少重複審議。他又以機場管理局為例,稱未來北都可用相類模式發展。至於專屬法例下北都園區公司的構成,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有多個途徑確保由政府主導產業方向。
附例成立法定公司 免重複審議
陳茂波、副財政司長黃偉綸及發展局長甯漢豪昨出席記者會,解說《施政報告》與北都相關政策。就北都各園區公司的日後架構,陳茂波說一定會由政府主導其產業方向,而確保由政府主導的方式有很多,除了由政府佔較大股份,政府亦可與園區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訂明某些決定要先取得政府同意,才能落實。
合約章程定政府角色 資金自行運用保靈活
陳茂波舉例,政府在股權上可以「揸細股」但有較大投票權,甚至政府在董事會擁有否決權,例如園區公司有意舉債或在本業以外投資,要得政府許可,相關要求可寫入公司章程。就分紅安排,陳說園區公司會由政府全資擁有,因此所得利潤屬於政府,會保留彈性,視乎園區接續發展而定。他舉例機管局過去有盈利時會分紅給政府,後來要發展三跑系統,政府就不要求機管局分紅。
另外,社會關注園區公司設「專項撥款渠道」安排,甯漢豪解釋,園區公司以市場運作,日常需做很多投資決定,要把握時間,亦涉很多商業敏感資料,若每次動用資金都如現時工務工程撥款要經立法會批准,恐無法符合相關要求。
董事局納官商公眾 定期發年報
被問到程序上如何確保公帑運用得宜,陳茂波說,專項撥款需獲立法會批准去取得「成立的一筆錢」,注資到不同法定或非法定園區公司時,會交由這些園區公司運用;園區公司有其管治體系,其董事局將包括政府、業界、公眾代表,可發揮監察作用。他說,園區公司亦會定期公布年報,交代注資額、動用了多少資金,以及引進了哪些企業、是否已投產,確保與政府期望發展的產業一致。
劉國勳:起始撥款有立會把關
立法會北都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劉國勳回覆本報稱,有關做法等同現時由政府經立法會申請撥款予科技園公司後,再由其自行動用資金,做法合理。他認為要有空間提供靈活度,舉例龍頭企業落戶「全球都搶」,若欠彈性只會被人搶走。至於撥款金額,他說立法會對起始撥款有把關及討論角色。
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林筱魯向本報說,預期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若涉及「框架性」撥款,除非議員已知道恆常管理如何做,否則必然會問撥款的匯報覆蓋哪些範疇、多久做一次,令相關委員會有監管角色。他說,政府申請撥款時,最基本要交代用途、可衍生哪些乘數效應、日後需否加注資金、如有盈利的回撥安排等;另外若引入投資者發展基建,政府有需要交代由哪些部門或團隊負責管理。
明報記者
(2025年施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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