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事主提出親密照呈堂 施駿興申換官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嫌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案件昨在區院續審,事主提及她能提供與被告的親密照,以及性交事件後她與朋友的對話紀錄。不過該些事項屬於控方不依賴的證據,辯方庭上提出質疑,並在休庭後申請撤換法官。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以待辯方就申請陳辭。
官質疑預審無披露
控方:部分相有「濾鏡」
被告施駿興(現年38歲)被控兩罪分別發生於2008及2011年,事主X(現年28歲)以視像系統作供。X接受辯方盤問時稱,她仍保存與被告的親密照,曾將照片及與朋友的對話紀錄交予警方,但不知為何部分照片未被呈堂。
辯方指屬「不依賴證據」
法官陳廣池質疑,控辯雙方在預審期間,從沒披露本案有X的新近投訴。控方回應,部分照片因為有「濾鏡」效果才未被選用呈堂,並經研究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不構成新近投訴;辯方一度打斷陳官與控方的討論,稱該討論將要觸及控方不依賴的證據,其後申請撤換法官。
陳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待辯方就申請陳辭,暫定10月3日就辯方申請裁決。陳官休庭前向X解釋稱,現階段需要押後她的作供,控方會適時聯絡她「睇吓有咩後續」,並叮囑X毋須胡亂猜度,法庭只是處理法律議題。
【案件編號:DCCC 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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