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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女興訟向女保安追討公屋業權 稱女保安「精心鋪排」趕走事主 (16:22)

聾啞人士陳美華在父親離世後興訟向女保安討回約38%租置公屋單位業權,案件今日(19日)續審,由興訟雙方作結案陳辭。陳美華一方形容本案是「精心設計嘅鋪排」,被告在庭上抹黑陳氏父女關係,卻避而不談其秘密協議;被告一方反駁指,陳當初另行申請公屋,若陳相信父親打算死後由她繼承物業,根本毋須考慮搬遷。暫委法官劉勝欣聽罷陳辭,指將在半年內頒布判辭宣判。
原告陳美華(現約59歲),被告蕭榮娟是陳國(陳美華父親,終年89歲)的遺囑執行人。雙方均由法援署委派律師代表。
被告一方先陳辭指,原告在父親生前辦理刪除戶籍手續,其後申請公屋,若被告是非自願進行,她接到房屋署覆函確認其申請時,為何沒有質問父親是否不讓她繼承物業。劉官問及當時被告已是遺囑執行人,卻仍與陳的兄長立下秘密協議以交換樓契及陳國的死亡證。被告方回應,被告是新移民且收入輕薄,她獲贈單位猶如「天跌落嚟禮物」,因迫切將辦好承繼手續,才受制下同意秘密協議。
原告方則指,本案是一場「精心設計嘅鋪排」,在一個多月內緊接發生原告刪除戶籍、申請公屋,及陳國改立遺囑後將被告列作受益人。原告方質疑,一個年邁父親要求女兒刪除戶籍後申請公屋,不顧女兒輪候公屋期間可能「瞓街」,此非人之常情。原告方又指,被告處心積慮安排原告刪除戶籍,抹黑原告父女關係不睦,並避而不談該秘密協議。根據該協議,被告需承諾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費,日後出售單位需與原告攤分收益,可見「被告心知肚明,原告有業權一半」。
最後原告方重申,要求法庭作出濟助,包括討回約38%涉案單位業權,及就原告遭被告遂出家門,忍受風餐露宿逾一個月,要求象徵式賠償。劉官聽罷陳辭,押後以判辭方式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