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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綁架商人索120萬 3漢囚6年至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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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商人5年前遭綁架上車,家人遭勒索120萬元,4名涉案男分別被控「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及搶劫等罪受審,1人無罪釋放,餘下3人昨日判刑。高院法官郭啟安稱,事主在灣仔鬧市遭陌生男子擄到僻靜地方,其間他們惡言相向、持刀施壓,又致電其妻警告不要拖延時間、要脅會打斷事主的腿,可想而知會使事主受驚,判處主腦入獄8年半,另外兩人同囚6年。

定罪被告為廚師胡烱豪(37歲)、司機莊梓峯(37歲)及無業的歐陽俊雲(40歲),陪審團早前裁定胡「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成,莊綁架罪成;歐陽則已承認搶劫及綁架罪。控方曾指胡、莊、歐陽分別有7項、4項及16項案底。

求情稱錯誤方式收數 無長時間禁錮

法官昨日引述辯方求情稱,本案源於胡烱豪、胡的胞弟與事主梁金有的金錢瓜葛,胡向梁追款不果,各被告挑選明確目標下手,與一般綁架富人有別,對治安影響較少。辯方又說,被告以錯誤方式「收數」,但無長時間禁錮事主,對其心理影響較輕。

官指有預謀 質疑認罪者悔意

法官判刑稱事主被帶到偏僻的鶴嘴,要脅說出銀行戶口密碼,其遭遇對他和至親都造成壓力和恐懼。其中胡烱豪為主腦,即使不是他策劃細節,事件也必定由他牽頭,直接促致;莊梓峯則做司機協助擄人,各司其職,有預謀行事,分別判兩人入獄8年半和6年。至於認罪的歐陽俊雲,法官指被告認罪後就部分案情爭議,令法庭懷疑他並非完全有悔意,因此搶劫罪只獲1/4減刑,再基於總刑期原則,判監6年。

根據案情,事主2020年7月2日步出灣仔駱克道街市時,遭4人強行帶上客貨車,車上有人以牛肉刀指嚇梁,並搶走梁的銀包。客貨車駛至石澳鶴嘴時爆胎,另一私家車到場將梁載到大角嘴酒店。胡致電梁妻,着她匯款120萬至其銀行戶口,她沒支付贖金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 269、2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