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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藥款有別控罪所指 涉偷藥醫生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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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歲男醫生2021年涉於伊利沙伯醫院偷取13毫克麻醉鎮痛藥瑞吩坦尼,被控10項盜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表示,被告向上司承認將部分麻醉藥帶回家,行為非常可疑,但被告承認取走的藥物種類,和控罪所指藥物不對應,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有親友散庭後飲泣。

德國籍被告郭學霖(35歲)報稱麻醉科醫師,案發時在伊院接受專科培訓。控方審訊時,依賴被告與伊院顧問醫生莊友全、許潔敏的會面舉證。會面中被告承認中學已吸大麻,又曾把醫院藥物取回家自用,包括半身麻醉和脊椎麻醉藥。辯方反對將證供呈堂,爭議上司禁止被告如廁,他無法在會面行使緘默權,並非自願招認。

裁判官陳志輝先就會面可否呈堂裁決,稱基於被告的教育背景,他一定知道與兩名上司會面之目的。陳官表示,被告可能在會面感緊張,但上司曾經輕鬆閒聊行政事務,無證據顯示有人誘使被告招認,裁定被告屬自願招認,不會剔除會面證供。

針對控方案情,陳官認為3名控方證人的供辭直接清楚,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則指,被告在會面承認取走半身麻醉藥自用,有別於麻醉資訊系統(AIS)中遺失的全身麻醉藥,法庭不應給予比重;又稱所有參與手術的醫生都可登入AIS,並在不同時段修改紀錄,所以取藥紀錄有不同版本,無證據顯示被告篡改紀錄。

官指招認相當可疑

陳官認同辯方所指,無證據顯示被告不當使用涉案控罪的藥物,而被告招認內容與控罪藥物不對應。陳官表示,控方無證據顯示呈堂的麻醉藥使用紀錄,曾由多少名醫護人員經手,當中亦無列明資料輸入的時間,未能肯定是被告入資料和取藥。陳官強調,被告的招認相當可疑,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26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