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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證監尋求法庭撤百能4前董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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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公布,尋求原訟法庭針對前稱中油港燃能源的百能國際能源(8132)4名前董事頒布取消資格令,因為他們疏於監督,導致中油港燃能源失去4家內地營運附屬公司控制權而錄虧損。

因疏於監督致失4附屬控權

證監會指出,尋求取消董事資格人士包括前執行董事何俊傑、前執行董事、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鄭健鵬,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元晶及劉崇達。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有關法律程序,即若法庭裁定公司事務曾涉及虧空、欺詐、不當行為或其他失當行為方式處理,而涉事人須為此負責任,則法庭可命令取消該人擔任法團董事資格,最長為期15年。

證監會調查發現,該4家附屬公司佔中油港燃能源2018年度總收入逾80%,以及佔資產總值逾40%。中油港燃能源失去對有關公司控制權,導致在2019年度虧損1.84億元。該會指出,涉事前董事沒有妥善監督該4家附屬公司,亦沒有以中油港燃能源最佳利益行事,長時間疏於監督,導致錄龐大財務虧損。此外,何氏、楊氏及劉氏須就中油港燃能源在2014年刊發的通函內載有關於其中一家內地附屬公司不準確或具誤導性資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