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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綁架六旬商人罪成 主腦判囚8年半 兩名同黨囚6年 (18:36)

六旬商人2020年7月2日遭綁架上車,家人遭勒索120萬元贖金,4男分別被控「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及搶劫等罪受審,1人無罪釋放,餘下3男今(19日)高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事主在灣仔鬧市中遭陌生男子擄到僻靜地方,其間遭他們惡言相向、持刀施壓,又致電其妻,警告不要拖延時間和要脅會打斷事主的腿,可想而知會使事主受驚。法官考慮後判主腦入獄8年半,另外二人同判囚6年。
定罪被告為廚師胡烱豪(37歲)、司機莊梓峯(37歲)及無業的歐陽俊雲(40歲),陪審團早前裁定胡烱豪「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罪成,莊綁架罪成;歐陽則承認搶劫及綁架罪。控方稱胡、莊、歐陽分別有7項、4項及16項案底。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胡烱豪、胡的胞弟與事主梁金有的金錢瓜葛,胡向梁追款不果,各被告挑選明確目標下手,與一般綁架富人有別,對治安影響較少。辯方另指,被告以錯誤方式「收數」,但對事主沒有長時間禁錮,對其心理影響較輕。
法官判刑指,事主被到帶到偏僻的鶴嘴,要脅說出銀行戶口密碼,其遭遇對他和至親都造成壓力和帶來恐懼。其中胡烱豪為主腦,即使不是由他策劃細節,事件也必定是由他牽頭,直接促致;莊梓峯則充當司機協助擄走事主,與他人各司其職,有預謀行事,分別判二人入獄8年半和6年。至於認罪的歐陽俊雲,法官指被告認罪後爭議部分案情,令法庭懷疑他並非完有悔意,因此搶劫罪只能獲得4分之1減刑,再基於總刑期原則,判他須服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