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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涉非禮兩少女罪脫 官稱不能穩妥依賴事主證供 (17:53)

39歲男教師涉非禮兩名16歲少女,觸碰她們的大腿,又稱呼她們為「BB」,教師否認猥褻侵犯等共5罪,案件今(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熊雪如稱,兩名事主的書面供辭及庭上證供有差異,法庭不能穩妥地依賴她們的證供以作為事實基礎,故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熊官又指,被告為人師表,卻作出明顯越界的行為,屬自招嫌疑。
被告劉湛基(39歲,教師)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及4項猥褻侵犯罪。他被控2022年12月30日襲擊女子X、前年4月某日非禮女子Y,以及於前年5月18日一度非禮X和兩度非禮Y。匿名令規定,禁止報道本案案發地點、事主職業、被告與事主的關係。
熊官指,X作供回答有關她與被告之間互動的問題時,明顯有迴避,其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辭有甚為明顯的落差。加上她在聲稱被侵犯的翌日早上,竟向被告傳信息閒聊,熊官因此質疑X有否說出事實的全部。
Y的庭上證供與書面供辭也有差異,例如對於被告曾否拍她的肩部,Y有兩種說法。Y在庭上被問到被告曾否踢她時,她沉默約2分鐘,然後尷尬地笑,再解釋指事發後她與其他人「係咁傾」,所以「好亂」。熊官質疑Y或在與人商討後,產生錯誤記憶。
熊官稱,X及Y或因被告的行為而不快及受委屈,惟法庭不能穩妥地依賴其證供來推斷被告的意圖,故裁定被告無罪。熊官指,但被告與事主的交流,包括私訊以及取不當的暱稱,屬明顯僭越界線。
X於審訊時供稱,被告稱呼她及Y為「BB或寶貝」,前年5月18日她與被告及Y在案發地點見面,X伏在桌上,感到有人用手掃其大腿,她與Y討論後認為是被告所為。Y供稱,被告2023年4月用手拍她的大腿並說「寶貝起身啦。」;另一次與被告見面時,Y感到有人踢她小腿,之後被人用手指由小腿掃上膝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