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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調查不適用於警隊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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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政府將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處理公務員失當,並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屬第二級的嚴重問題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根據現時法例,委員會無權調查警隊,修例後亦不會變。

「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機制第一級由部門首長負責,處理「一般性質」問題;第二級「嚴重問題」則由獨立於政府系統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楊何蓓茵今(20日)出席《施政報告》記者會表示,委員會可以對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及有關文件,希望當有人失當時,做到全面的調查。

至於紀律部隊是否適用,楊何蓓茵表示,現時警隊有監警會處理警察投訴個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在《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亦沒有權力調查警隊,因此第二級調查亦不適用於警隊;不過第一級仍適用,強調部門首長要為整個部門表現負責。

翻查資料,《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列明委員會並不具調查行政長官、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行政長官的私人職員、任何司法職位、委員會主席或委員,以及警隊內的職位或職級。

楊何蓓茵又說,未來會發指引予部門首長,說明必須為監督政府效率而做監察措施,例如查核或收集部門表現等工作。她強調,公務員不同層級,只要有督導、管理責任的同事均適用於「部門首長責任制」,未來會提供培訓給首長或其副手,提升他們管理能力。

至於會否公開調查結果,楊何蓓茵說,第二級調查應該是市民大眾都關注的事件,當局會視乎性質考慮是否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