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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涉非禮及非法性交案 辯方申換法官 不滿陳廣池有如「進入格鬥場」 (16:20)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辯方早前申請更換法官。辯方今(22日)在區院陳辭指,法官陳廣池在審訊時加入戰團或進入格鬥場(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以及就受爭議事項看似已作預先裁定,可能構成表面偏頗,若陳官不避席,被告或不能接受公平審訊。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就申請作裁決。
被告施駿興(38歲)否認各一項猥褻侵犯罪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今陳辭指,陳官有「進入格鬥場」,如在事主X作供時多次介入,在她接受盤問時問「邊個主動問你拎電話」,疑是引導X指是被告主動;陳官又在向X發問時作出前設,如問被告是否在學校門口有很多人時,明目張膽地接她放學。辯方稱,陳官之後不必要地擾亂辯方盤問,稱辯方不應以「明目張膽接放學」作比較,問X指被告是否明目張膽地向她取電話號碼,因兩者概念不同。
X於審訊時稱曾把載有涉案合照的USB交給警方;控方則不依賴有關證據,故沒呈堂。辯方指,陳官未知X是否真的有呈交有關資料、以及內容是否與X的說法吻合,就問控方為何不把它們呈堂,可見陳官預先裁定X所說屬實。陳官回應指,當時並非指已接納有關證據為真實,而是質疑是否應先呈堂,而且辯方所述的部分內容是陳官在法庭暫停錄音時所說。
控方回應,辯方證據不足,故控方反對其申請。控方稱,陳官向X發問,以更清晰理解事件,且沒取代控辯雙方代表的職能。控方稱,例如陳官就「索取電話號碼」一事的提問,是在澄清辯方的問題,不涉前設。控方亦不認為陳官涉及「預先裁定」,如在「USB資料」的議題上,陳官只是提出關注,並沒作出任何裁定。陳官聽罷雙方陳辭,押後至10月3日就申請作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