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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風雨上班「指定人員」 孫玉菡:未必可行

【明報專訊】超強颱風「樺加沙」來勢洶洶,根據政府《惡劣天氣及「極端情况」下工作守則》,僱主可訂明惡劣天氣下仍需上班的「指定人員」。昨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相關定義太寬鬆,促勞福局清晰界定「指定人員」,局長孫玉菡說做法未必可行。勞工處長許澤森呼籲僱主與僱員及早協商,稱倘僱主未預先安排便貿然致電員工上班,做法非常不可取。
工聯會議員黃國表示,留意到惡劣天氣下很多商店營業,很多人要上班,認為守則中「指定人員」定義太寬鬆,建議勞福局清晰界定。工聯會議員郭偉强稱,守則雖訂明僱主應向指定人員發放當值津貼及特別交通津貼,惟很多指定人員未享上述津貼。
議員:很多指定人員未按守則獲津貼
勞福局長孫玉菡回應稱,不同崗位確實要人來確保城市運作,由當局指明「指定人員」的做法未必可行。許澤森補充,在很多城市運作中,工種環環相扣,故希望留有彈性讓僱主及僱員協商。他說,指引中有關勞工待遇的具體建議最終能否體現,要視乎僱傭合約,再度呼籲僱主及僱員及早協商惡劣天氣下的特殊工作安排。
政務司長陳國基昨午主動呼籲僱主要以員工安全為首要考慮,體諒員工大風大雨上班困難,要情理兼備、彈性處理。他說僱主有責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若不理員工安危,甚至令員工受傷,相信「他(僱主)自己也過意不去」,亦可能觸犯法例。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何靜姍稱,政府外判清潔工一般有「風更」安排,可獲「工半」(1.5倍工資),惟私人公司大多無相關安排。她說,天氣惡劣時難預計街上情况,不建議工友打風期間到戶外工作,惟工友實際工作視乎僱主安排,促僱主及早向工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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