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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獲回遷孕婦批不公 官問恩恤平民屋宇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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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6居民之一曹綽芝身懷六甲,到區院親自應審。曹質疑平民屋宇審核她與丈夫是否具備回遷資格時,以單位水電用量過低為理由而駁回,做法不公,稱與丈夫已關係惡劣,若不能保障未來住房,恐怕難與丈夫爭取腹中胎兒的撫養權。法官陳錦泉詢問平民屋宇一方能否恩恤,平民屋宇一方拒絕開出回遷資格,憂慮會引來其他同樣不獲回遷的居民不滿為何他們沒有恩恤,但提出其他和解方案。

曹綽芝親自陳辭稱,當年平民屋宇審核時,要求居民交出過去一年水電用量紀錄。事後平民屋宇以其單位水電用量過低為由,拒絕她與丈夫回遷。曹解釋,因她需要外出照顧剛做完手術的母親,「無端端冇咗層樓,我要照顧阿媽,好唔人道」。

稱低水電因照顧母 突變無屋

陳官聞言表,賠償方案並非本案議題,法庭無權干預,但詢問平民屋宇一方是否「有空間給予恩恤」,若達成和解,「似乎係幾好結果」。

拒開恩憂開先例 提和解方案

平民屋宇一方休庭商議後,稱「不幸地」無法給予曹回遷資格,因目前已有百多戶家庭不獲回遷,他們亦已簽字同意遷出,一旦給曹例外開恩,或招致其他不獲回遷居民不滿。不過平民屋宇提出和解方案,包括20萬元賠償及協助曹以恩恤方式入住過渡房屋。曹重申,她能提供母親醫療文件作證,即使是安排一人單位她也願接受。最終陳官押後案件待雙方商議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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