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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施駿興申換官 質疑預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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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圖),涉於2008年非禮11歲女童及其後與她非法性交一案,辯方早前申請更換法官。辯方昨在區院陳辭稱,法官陳廣池在審訊時加入戰團或進入格鬥場(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以及就受爭議事項看似已預先裁定,可能構成表面偏頗,若陳官不避席,被告或不能接受公平審訊。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裁決申請。

指官屢介入 引導事主

被告施駿興(38歲)否認各一項猥褻侵犯罪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辯方昨陳辭稱,主審法官陳廣池在事主X作供時多次介入,包括X接受盤問時陳官問「邊個主動問你拎電話」,辯方認為這是引導X指被告主動。另外,陳官向X發問時作前設,如問被告是否曾在學校門口有很多人時明目張膽接她放學;但當辯方盤問X時以被告「明目張膽地接放學」作類比,問X被告是否也「明目張膽地向X索取電話號碼」,陳官當時卻不必要地擾亂辯方盤問,稱「接放學」與「索取電話號碼」兩者概念不同,着辯方盤問時不應比較兩者。

對於X在審訊時稱曾把載有涉案合照的USB交給警方,控方則不依賴有關證據故沒呈堂;辯方續說,陳官在未知X是否真的有呈交有關資料及內容是否與X的說法脗合下,就問控方為何不把它們呈堂,可見陳官預先裁定X所說屬實。

陳官昨解釋,當時並非已接納有關證據及X的說法為真,而是質疑是否應先呈堂。陳官另要求辯方於書面陳辭註明,辯方所指的部分內容是陳官在法庭暫停錄音時所說,否則就對陳官不公平。

控方:官只澄清提問 無前設

控方庭上反對辯方申請,稱陳官向X發問是欲清晰理解事件,亦沒取代控辯雙方代表的職能。就陳官有關「索取電話號碼」一事的提問,控方認為,陳官只是在澄清辯方的問題,不涉前設,同時在「USB資料」議題上,亦只是提出關注,沒有任何裁定,亦不涉及「預先裁定」。

【案件編號:​​​​​​​​​​DCCC 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