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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非禮12歲女生 小學教師囚26月 班上犯案 指使目擊學生隱瞞 事主受創:你不羞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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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1歲小學男教師三度要求12歲女學生坐在其大腿上,再觸碰女生的大腿,又指使目擊事件的其他學生替他隱瞞,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等4項罪名成立;法官昨在區院判刑時指斥他破壞女生對教師的信任,嚴重破壞誠信,創傷報告顯示女生曾提及「大人對細路仔做咁嘅事,你(被告)不羞恥嗎?」被告又曾在全班學生面前犯案,令人咋舌,決定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

求情稱愧疚 指事主無心理障礙

被告王輝文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感愧疚悔恨,也因本案而未能在孩子出生後照顧家人,感到痛苦。而且被告不能再從事教育工作,以往的付出也會被抹去;加上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沒出現臨牀心理障礙,冀法庭寬大處理。

官引述創傷報告:勿低估損害

暫委法官勞潔儀在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X感到焦慮及發惡夢,學習效能受損。X曾對心理學家說,她「冇搞過」被告,但被告卻侵犯她,故她質疑「我不無辜嗎?」她又問「大人對細路仔做咁嘅事,你(被告)不羞恥嗎?」心理學家認為,不能低估事件對X的負面影響。

勞官表示,X擔心不服從被告就會有後果,而被告要求X坐在其大腿,觸碰她的身體,直斥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被告另一次曾把手放在X大腿上移動,他甚至罔顧當時全班學生均在場,令人咋舌。

勞官就被告另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罪提及,被告曾要求目睹事件的學生A及B隱瞞,被告是教師,其妻子更是主任教師,A及B怕說出事實會招致報復。

被告妻主任教師

兩生憂說出事實遭報復

勞官指兩名學生正處於易受影響的年紀,斥被告身為教師,向他們灌輸了錯誤的價值觀,經考慮後決定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

控方案情稱,2023年3至4月某日上課時,被告着事主X坐在他大腿上,再把手放在X大腿上移動。同年​​​​​​​​​​​​​​​5月19日,被告又着X坐在他大腿上,用手輕撫X的腳和腰,A和B目睹。 X同日再應被告要求坐在他大腿上,被告用手指觸摸其胸部下方。X在微信披露事件後,被告向A和B稱,很多留言批評他「變態」,着A和B還他清白,對其他人說他沒做過。

【案件編號:DCCC 1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