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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要求學生坐大腿判囚26個月 官稱行為令人髮指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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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小學男教師涉於2023年3度要求12歲女學生坐在其大腿上,他再觸碰女生的大腿,事後又指示目擊事件的其他學生替他隱瞞,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等4項罪名成立,案件今(22日)於區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愧疚悔恨,也因未能照顧妻子及剛出生的孩子而痛苦。暫委法官勞潔儀稱,被告破壞女生對老師的信任,屬嚴重破壞誠信,行為令人髮指。勞官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

被告王輝文(31歲)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辯方引述被告家人的求情信稱,被告因本案而未能在孩子出生後盡責任照顧家人,感到無比痛苦。辯方續指,被告不能再進一步從事教育工作,以往的付出也會被抹去;加上事主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現沒任何實際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因此辯方冀法庭盡量寬大處理。

勞官則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焦慮及發惡夢、學習效能受損。X對心理學家說,她「冇搞過」被告,但被告卻侵犯她,故她質疑「我不無辜嗎?」,她又問「大人對細路仔咁做,你不羞恥嗎?」心理學家因此認為,即使X現沒臨牀心理障礙,也不能低估事件對她的負面影響。

勞官斥,被告對X來說是有權力人士,擔心不服從他就會有後果,而被告要求X坐在其大腿,又觸碰她的大腿及腰,行為令人髮指。勞官指,被告另一次要求X坐其大腿時,他把手放在X大腿上移動,他甚至罔顧當時全班學生均在場,令人咋舌。

至於被告要求目睹事發經過的學生A及B隱瞞事件,勞官稱,被告是老師,其妻子更是主任老師,A及B怕說出事實會招致報復。勞官又認為年僅11歲的A及B易受人影響,而被告的行為或會向他們灌輸錯誤的價值觀。勞官考慮上述因素後,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