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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加沙|勞工處呼籲勞資及早協商上班安排 不應貿然要求員工上班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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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樺加沙來勢洶洶,有立法會議員於今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關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並指目前《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下仍需上班的「指定人員」定義太寬鬆,建議勞福局清晰界定及指明惡劣天氣下仍須上班的「指定人員」。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回應稱做法未必可行,因不同崗位確實要人來確保城市運作,勞工處處長許澤森則呼籲僱主及僱員及早協商,若貿然致電員工上班,做法是非常不可取。

據《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可按需要事先訂明哪些員工指定人員,並盡早評估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他們是否需要在安全情况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於會上指,留意到惡劣天氣下仍有很多商店繼續經營,很多人要上班,也有人上班期間受傷,認為目前《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下仍需上班的「指定人員」定義太寬鬆,建議勞福局清晰界定及指明惡劣天氣下仍須上班的指定人員。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則指,相關守則雖有訂明,僱主應向指定人員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及往返工作地點的特別交通津貼,也建議向自願繼續協助的僱員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補償其額外服務,惟據其觀察,很多指定人員未享有上述津貼,質詢當局會否代員工追討。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先回應由當局指明指定人員的做法未必可行,因不同崗位確實需要人手確保城市運作。勞工處處長許澤森也指很多城市運作中,工種會環環相扣,譬如醫院除需要醫護,也需要病房助理,故希望留有彈性予僱主及僱員商討再作部署,但他指出相關安排要預先做,若僱主貿然致電員工上班,做法是非常不可取。

許澤森也強調,如惡劣天氣下安排員工上班,僱主有責任顧及員工工作環境及上下班安全,否則有機會違反職安健。他又說,指引中有關勞工待遇的具體建議最終能否體現要視乎僱傭合約,再度呼籲僱主及僱員及早協商特殊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