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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衛生督察認偷食物樣本 判120小時社服令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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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於2022至23年挪用逾80件用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包括罐頭法式燉牛肉及水牛芝士自用。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並轉任污點證人,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重申,被告「好大機會」遭政府開除,強調他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按感化官建議判社服令。裁判官最終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5名被告為劉承軒(35歲)、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及李俊禧(37歲),他們均報稱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其中,陳、林、余及李否認串謀盜竊罪受審;劉承軒則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並在審訊中擔任污點證人。

裁判官王證瑜早前押後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劉承軒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進一步求情稱,報告內容非常正面,又重申被告第一時間認罪,而且被告表示很大機會遭政府解僱,認為他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按報告建議判處社服令。王官聽罷求情後,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其餘4名不認罪被告,王官早前基於未能排除擔任污點證人的劉承軒為求減刑,而作不實指控,加上無直接證據顯示,廉署在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是涉案食物樣本等因素,裁定4名不認罪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