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話你知:有法可依 澳門准強撤 台可劃禁區

【明報專訊】現時公眾在惡劣天氣下到岸邊追風逐浪,若非踏足已宣布暫時封閉的刊憲泳灘,當局基本上只能勸喻。立法會港島東議員梁熙表示,現時無法例針對「追風」行為,倡當局參考澳門的民防法律,當特首宣布進入突發狀態後,有權強制撤離生命受威脅的人、禁止或限制市民進入特定範圍;另可參考台灣《災害防救法》,將沿海地區劃為警戒區,勸喻市民離開,否則執法。他同意執法人員難以全天候駐守海邊,但認為必要時需有法可依。
梁熙倡參考 稱必要時有法可依
澳門《民防法律制度》2020年生效,將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劃分為「一般」至「災難」等5個分級。一旦特首刊憲或在傳媒宣布突發公共事件生效,若突發公共事件達第3級「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當局有權強制撤離生命正受威脅者,以及禁止或限制個人或交通工具在特定範圍內停留或通行等。不服從命令者最高可被判240日罰金或監禁兩年。
至於台灣《災害防救法》第30條,則列明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可在災害應變範圍內劃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若有人因違反規定而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拯救,各級政府需就搜救費用以書面形式要求獲救者繳納。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首引疏忽照顧管追風 拘兩人 鄧炳強:檢視需否立新例 黎棟國:需研實施範圍 (2025-09-26)
前土力處長倡加高海堤 商戶裝更強化玻璃 (2025-09-26)
300公頃新界農地受損 緊急補助今起可申 (2025-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