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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簡樸房草案今倘通過  3月踐 賦權局長可終止租賃 議員憂牴觸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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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簡樸房條例草案》昨恢復二讀辯論,多名議員支持草案,若今日三讀通過,預計明年3月起實施規管。有議員關注條例賦權房屋局長可終止分間單位住宅租賃,會否牴觸普通法制定合約自由的原則;亦有議員盼政府與金融界及建造業界合作,為業主提供適當經濟和技術支援,減低業主轉嫁改裝成本的風險。

草案建議位於住用建築的分間單位須符「簡樸房」最低居住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須設獨立廁所等,並須由指明專業人士認證方可出租。規管實施首年為登記期,登記者可享36個月寬限期改裝單位,政府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定為倒數期,倒數期內出租已登記但未獲認證單位者須負刑責,經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見表)。

江玉歡憂住戶遷至牀位 盼設政策檢討期

草案列明,若已登記單位對生命或財產構成迫切危險或風險等,房屋局長有權取消該登記並指示該單位相關住宅租賃在取消登記當日終止,租客可向營運者追討3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租金為賠償。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克勤關注該條文是否具備穩妥法律基礎,有否牴觸普通法訂約自由的原則。他亦希望寬限期不能變「觀望期」,當局須確保業主於寬限期展開後會施工,以免供應不足推高租金,同時政府需完善置業階梯。

選委界江玉歡同樣質疑租賃屬私人租約,按一般合約法原則,終止合約皆由合約方進行,但政府並非屬合約方,理應不能終止合約,故建議政府列出租賃違約事項,讓身為合約方的租客自行終止租約及申索賠償。她亦擔心會有劏房租戶遷至牀位寓所,又預計「簡樸房政策有開始時,有改變時,有終結時」,盼政府為簡樸房政策設檢討期。

陳振英倡設經濟技術支援 免轉嫁成本

金融界陳振英建議,政府可考慮與金融界及建造業界合作,為相關業主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技術支援,減輕他們將改裝成簡樸房的成本轉嫁風險;監管簡樸房方面,可參照房委會「舉報濫用公屋獎」,為簡樸房設立專項舉報通道,淘汰劣質劏房。陳振英認為,政府應建立全面劏房住戶需求數據庫,並透過房署及社署數據互聯,確保政府對不適切居所住戶的支援措施能「對症下藥」。

容海恩:現九成面積不達標 盼容誤差

新民黨容海恩表示,政府預計約七成現存劏房單位只需簡單執修即符合資格,其餘三成需大規模改建,但業界反映政府預計數字與現實有差異,例如約九成劏房單位介乎5.1至7平方米,未達簡樸房標準,若要符合標準需由「1劏5」改為「1劏4」,意味要清拆整個單位;且以往劏房單位均按舊有建築與消防標準興建。她認為,被取締單位數目多寡會影響條例能否順利落實,提議若劏房面積接近標準,當局容許誤差,避免整個單位拆改。

另外,房屋局提出在過渡房屋增設「丙類租戶」,安置受簡樸房規管執法影響的人。社福界狄志遠稱,業主提升分間單位環境必然涉及額外成本,相信或會轉嫁至租客,反問「對居民而言,是得或是失」,並引述政府認為租金不會上升,因市場會自行調節,他批評僅屬官員主觀願望,又倡議豁免過渡房屋的營運機構繳交差餉,以減輕其營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