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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業權註冊制修例草案 新批土地先行 (19:21)

立法會今日(25日)三讀通過在新批土地先行實施《2025年業權及土地的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即《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的新土地會「以冊為準」,業權註冊紀錄屬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毋須再翻查以往業權文件,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預計條例2027年上半年生效。至於現有土地,發展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計劃在明年開始,與持分者商討可行的轉制方案。
香港實施契約註冊制逾180年,雖然政府2004年制定《土地業權條例》,但各方未能就主要議題達成共識,條例至今仍未生效。是次修例建議包括未能收回物業的「不知情前擁有者」能獲得彌償基金補償,擬議彌償上限為5000萬元及徵費率0.014%;逆權管有不適用於新土地,以及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有關物業的轉移曾牽涉第三者的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等。
甯漢豪稱,政府通過「先易後難」方式,目的是希望有關制度能早日落實,先行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有助敲定日後將業權註冊制度擴展到現有土地的安排,修例通過後,政府會在明年制訂6條附屬法例並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並與業界和公眾進行條例實施的籌備和宣傳教育工作,讓修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至於現有的土地註冊,甯漢豪說,土地註冊處已啟動內部研究,評估在現有290萬份土地登記冊中有問題的登記冊範圍和類型,以便就轉制提出建議,政府希望明年起與持份者作出較具體的諮詢,以訂出最切實可行的現有土地轉制方案,例如分階段轉制、先行轉換較近期批出的現有土地。
另外,條例草案指只限指明人士如律師及清盤人才可查閱舊有業權。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關注,過往揭發套丁行為、高官換樓的調查報道均依賴土地歷史紀錄作證,若收緊查冊,可能削減公眾監察的權力,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過度限制查冊可能削弱投資者的信心。
甯漢豪指,條例草案建議的查冊安排符合當局一貫的原則,安排符合當局一貫原則,即在保障私隱、提供便捷的查冊服務,以及維持物業市場的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間會取得平衡,並同時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協助業界發展。她強調公眾及業界可查閲資料以確定物業業權,詳細安排會在附屬法例中訂明,屆時會諮詢持份者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則表示對相關草案有保留,業界對實際操作仍有不少擔憂,例如業主將物業賣給兩個不同買家,但後者先註冊同意警告書,業權應屬誰,惟政府回覆稱先登記同意警告書的人士先得,意味即使買家簽買賣合約的先後次序或無作用,有別於現行做法,因此希望政府就實際操作問題作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