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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逃犯條例「鬧雙胞」案開審 控方將傳召陳恒鑌及周浩鼎作供 (13:22)

就初選案服刑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早前因2019年法案委員會主席「鬧雙胞」案,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林否認兩罪。控辯雙方仍需時商討承認事實、以及處理影片謄本,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雙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周一(29日)續審。
被告林卓廷(48歲)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控罪指,林於2019年5月11日,與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即陳恒鑌及周浩鼎。林今在庭上聽取控罪內容後,表示「法官閣下,我不認罪」。
林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和郭雅媛代表。控方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及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控方於開庭時指,控辯雙方需要更多時間來商討承認事實內容,以及修改影片謄本字眼。辯方又稱,仍需時準備在庭上播放影片的設備。鄭官遂批准短暫休庭,讓雙方處理上述事項。
法庭再開庭後,控方指,由於影片有雜聲,辯方需向林索取指示,以確認謄本內容。辯方補充說,需再確認影片內「邊個人講過咩說話」,因此申請押後案件至周一續審,屆時可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鄭官其後詢問控方有關傳召證人的安排。控方稱,控方會傳召陳恒鑌及周浩鼎作供,另外考慮傳召一名立法會時任職員供辯方盤問。鄭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批准押後案件至周一續審。
林於散庭時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旁聽席有人高呼「好掛住你呀,阿廷」、「撐住呀」。
鬧雙胞案有另外6名被告,朱凱廸及陳志全已認罪並分別被判囚14天及16天,范國威及郭家麒獲撤回控罪,區諾軒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梁耀忠已認罪並被判囚兩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