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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過數騙案索償 金管局訂指引 諮詢銀行業 倡考慮各方責任避「一刀切」

【明報專訊】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日在局方專欄《匯思》撰文指出,金管局就銀行如何處理「客戶授權支付騙案」(即客戶授權銀行過數騙徒)的損失索償提供框架指引,並於昨起就有關建議框架諮詢零售銀行意見。他表示若要釐清授權支付騙案損失的責任可以十分複雜,因此金管局希望處理個案時,於責任釐清和分擔問題上提供指引。他同時強調討論騙案損失責任時,須避免「一刀切」思維,不應只要求由銀行或客戶一方為損失負上全責,金管局在建議框架中會考慮各方責任,包括銀行、客戶自身責任,以及其他因素(見表)。
會考慮銀行有否措施識別騙案
阮國恒解釋,「客戶授權支付騙案」是指客戶受騙後,授權銀行交易的騙案,例如網上情緣騙案,客戶因誤信騙徒而主動授權銀行轉帳,交易由客戶親自授權。
阮表示,建議框架一方面會考慮銀行是否具備積極有效的監察系統和管控措施,例如協助客戶識別和防範騙案等,同時亦會衡量客戶自身應有責任。金管局亦會考量其他相關因素,譬如個案實際發生情况及客戶背景(如長者)等。他表示,金管局會於諮詢過程中與銀行深入研究相關細節。
稱須顧現實情境包括道德風險
阮國恒續稱,現實中騙案損失責任誰屬並非簡單「黑白二元」,考量過程往往需顧及多個複雜因素和不同情境,包括道德風險等。他解釋,若要求由銀行或客戶一方為損失負全責,譬如由銀行一力承擔損失,或會令客戶鬆懈,令更多騙徒有機可乘,甚至出現自編自導騙案,意圖向銀行索償;反之亦然,若只讓客戶負上全責的話,或令銀行減少防騙工作的資源投入,繼而影響銀行相關風險管理及防騙作用。
金管局強調框架不會「一刀切」指定銀行和客戶的責任比例,但會就雙方的責任及其他需考慮的因素作出指引。阮國恒亦提到國際間就處理騙案損失界定權責方面,各有不同安排。
議員:業界盼減客戶損失料不反對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若相關指引為「原則性」的話,相信銀行界不會反對,因業界亦希望降低客戶損失及減少騙案。他同時希望金管局日後推出的指引可提供實際案例,以供銀行業參考。他說自己曾於立法會提及,外國有引入銀行、客戶或第三方共同承擔的規定,但本港若要推出,則要審慎考慮,因為若規定責任側重於銀行或客戶任何一方,或會出現金管局所提到的道德風險。他亦相信指引必然會令銀行需投放更多資源,而規模較小、防騙配套較遜色的中小行,或會憂慮將來騙案發生時,需承受的責任或損失較大。
值得一提的是,是次框架不涵蓋「未經客戶授權的交易」,例如駭客入侵帳戶等情况。阮國恒表示,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除非客戶有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否則毋須為此類交易的損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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