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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警再藏毒 感化令延至2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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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35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12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被判囚4個月。他因違反感化令,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28個月,另被告須完成自願戒毒康復的12個月居住訓練。

鄭官其後亦向被告表示,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勸喻「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34歲,報稱公務員),早前承認兩項藏毒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名,即分別在2024年7及8月,在葵涌警署被搜出兩粒俗稱「藍精靈」的咪達唑侖、4粒「白瓜子」安眠藥和一顆電子煙彈,之後在東涌逸東邨一帶被警方截查時,再被搜出9粒「藍精靈」。被告在該案被判感化及罰款。

惟在今年4月,被告在油麻地一輛的士被警方截查,帶到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又被搜出身上藏有小量可卡因及「藍精靈」。當警員宣布拘捕時,被告變得情緒激動,不斷掙扎又咬舌頭。被告其後承認各一項藏毒及拒捕罪名,被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STCC 33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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