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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學生家長入稟控油麻地街坊會學校 指校方涉無理拒絕學生到校上課 (17:57)

油麻地街坊會學校一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小四學生,其家長昨日(25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學校、校長和教育局,指其兒子今年2月無合理理由下被拒絕到校上課,令他至今停學7個月,局方疏於監督,且沒有及時提供支援。入稟狀亦指,其兒子曾被關在基本上只有地墊的房間內數小時,猶如「迷你監獄」,改名家長要求被告賠償教育損失、心理損害等共295萬元。
原告為SOJOBI, AKPEVWE JOYCE,被告為油麻地街坊會學校、校長黃穎詩及教育局。入稟狀指,原告是學校一名小四男學生的家長,其兒子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輕度智障,有特殊教育需要。該學生在校其間曾遭受不當對待,例如會被關在一間猶如「迷你監獄」房內數小時,房內沒有桌椅,只有墊子和已上鎖的書架,待遇殘忍和不人道,嚴重侵犯學生福祉和尊嚴。
入稟狀續指,今年2月18日,黃穎詩無合理理由下拒絕讓該學生繼續上課,稱學校「不適合」他,缺乏教育局的支援。黃曾收到教育局一名職員的來電,原告亦曾在學校懇求黃讓該學生繼續留校,並告知前任校長也曾在兒子小二時尋求非政府組織協助,建議黃效法,但黃仍然拒絕;該學生至今已停學7個月。
原告指學校和黃穎詩疏於為學生提供合適的學習環境,而教育局有法定責任確保所有兒童根據《教育條例》接受教育,卻無妥善監督學校,並在事件中拒絕或延遲就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給予足夠支持,直接導致他被拒絕就學。
原告認為3名被告的做法違反人權、構成疏忽、歧視等,因而入稟追討50萬教育損失、共105萬心理損失、20萬加重損害賠償、100萬懲罰性賠償及原告蒙受的10萬元收入損失和學生未來的10萬元心理輔導費用,總額295萬港元;另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為學生安排合適學校。
油麻地街坊會學校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校方一直關愛學生需要並以學生福祉為依歸,目前已啟動程序,會密切跟進事件發展,但現階段尚未收到相關法律文件,基於保障學生私隱,不便進一步評論。
教育局發言人則表示,教育局人員一直與學校及家長保持聯繫,提供適切的建議及協助,並按既定程序要求學校嚴肅跟進有關個案及密切留意學生的情況。由於個案涉及個人私隱並已進入司法程序,教育局不會就個案作出評論。局方會繼續與學校及家長保持溝通,為該學生的學習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