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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增監管 除名裁決須刊登3年 多宗已判逾年始公布 議員指管理局慢板促改革

【明報專訊】本港獸醫服務不時被指欠缺監管,獸醫管理局昨公布一系列加強監管獸醫執業及服務的措施,包括延長紀律研訊判決命令的刊登期限,所有記名裁決會由以往僅在局方網站刊登一年延長至兩年,若牽涉除名則延長至3年。部分措施涉及修訂《註冊獸醫實務守則》和《獸醫管理局(獸醫註冊)規則》,明日生效。但有議員及動保團體認為,獸醫管理局處理投訴及研訊資料發放緩慢的問題仍未解決,冀局方內部改革提升效率,確保有效監管。
當眼處須列獸醫名 明生效
獸醫管理局昨提出9項加強監管指施(見表)。增加透明度方面,局方稱會延長紀律制裁命令的發布期,涉及獸醫除名的裁決會延長至刊登3年、其他「開名」的紀律裁決延長至兩年;不記名裁決由刊登3年延長至無限期作教育用途,適用於今年3月26日後裁決。局方亦要求替班在內的獸醫須在執業診所入口或等候區當眼位置展示全名;主診獸醫須在所有診症和護理程序的醫療紀錄載列全名;局方又會編制紀律研訊及裁決指引供研訊委員會參考。
禁遙距治療 研助理註冊制
規管方面,局方規定除非獸醫半年內曾對相關動物體檢並有合理理由,否則不得遙距治療。局方上月起亦調查業界對規管獸醫護理界的意見,將按結果探討設立獸醫助理註冊制。
針對延長紀律裁決的刊登時限,翻查獸醫管理局網站及憲報,有5宗於2023年4至8月的記名裁決至去年11月才刊憲公布。局方過去兩年不時召開研訊,但網站目前顯示的近一年裁決命令亦只有此5宗。
議員倡獸醫名單留過往裁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以往記名的獸醫裁決只「留底」一年,令其容易「洗底」,樂見局方延長時限,但局方處理投訴、資訊發放仍急需加快,裁決逾年後才對外公布極不理想,影響公眾知情權,建議當局訂明有裁決後7日內要公布,而獸醫過往紀律裁決亦應一併顯示於局方網站的獸醫名單供查閱。陸又提到,坊間不少意見認為獸醫罰則過輕,「做錯事醫死寵物都只是上課程」,盼新的研訊指引就罰則有更清晰說明。
多罰上課 團體倡參考國際
翻查資料,過去3年局方累計收到162宗投訴,同期有31宗個案完成研訊,大部分均是3年前接獲的轉介,當中26宗成立,大部分獸醫被書面譴責及要求上課程。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稱,醫委會網站會刊登2008年以後研訊判決,建議獸醫管理局參考,所有判決的刊登時長不應設限,以保障公眾利益。陳亦提到,不少事主反映投訴難且耗時,因涉事獸醫診所未必合作提供證據,倡局方考慮將有合理懷疑個案轉介至漁護署撰寫專家報告,加快處理。
動物權益及福祉協會主席賴嘉敏形容,因投訴處理時間長,不少主人有感獸醫管理局實際上對獸醫監管「愛理不理」及「無反應」,資訊不足下難以選擇獸醫,只能參考坊間的「黑名單」,盼當局改革提升投訴制度效率,參考國際案例就不同專業失當訂明罰則,若有獸醫被多次投訴,應考慮要求停職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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