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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新制下公僕受查時退休能否扣錢 楊何:涉貪污國安罪可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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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討論《施政報告》有關公務員制度的新措施。就兩級制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多名議員關注,涉事公務員在調查期間退休,能否追究對方扣減退休金。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稱,現行法例訂明,退休公務員涉嚴重事情如涉貪、犯下國安罪行等,可被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退休金,但強調退休金屬退休保障而非獎勵,在提供退休保障和處理過失員工之間須取得平衡,現時做法合適。

「好評核機制」表現一般不應增薪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多名議員關注絕大部分公務員幾乎年年增薪。實政圓桌田北辰問及若有公務員「問一句答一句」,表現不積極卻無犯錯,日後能否增薪。楊何蓓茵承認,現時評核制度過分寬鬆,好的評核機制下工作表現一般、僅達要求、不合格的都不應增薪。

勞聯:增薪原顯經驗累積 勿一刀切

勞聯周小松提醒,新評核機制不應矯枉過正,增薪制度原意是按公務員年資反映其工作經驗累積,不應「一刀切」只有表現很好的才可增薪。

就兩級制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楊何蓓茵說,由部門首長負責調查的第一級,部門已在做,至於第二級的「嚴重問題」涉及廣泛、重複的問題,舉例某部門處理申請時經常很慢,可能滿足了「重複」的定義,或某部門多項服務有類似失誤,就符合「廣泛」定義。

勞聯林振昇關注責任制與審計報告、申訴專員公署報告的關聯,楊何蓓茵說,審計署和申訴專員揭示部門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法,而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的個案,目的為調查責任所在,兩者不重複;若兩機構指出涉及嚴重、重複或廣泛的問題,有可能啟動到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