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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助理校長拒賄後刪信息 偕家長遭控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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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內地女子涉嫌向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孔少丹提供賄款讓其子入讀中二班遭拒絕,事件曝光後孔疑與該女子商討刪除對話信息,對方照辦。二人同被廉署控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新增不得離港及不得干預證人等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並把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兩被告其間可擔保。

男被告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及報稱居於深圳的女被告蔡鈺(38歲,會計文員),同被控2024年9月12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毁及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的刑事調查的資料。

蔡鈺昨午被押解往法院應訊,孔少丹則自行到庭,控方不反對二人保釋,但要求施加額外條件。裁判官下令孔少丹和蔡鈺除分別交出1萬和3000元保釋金,另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有住所更改須通知廉署及不得干預控方證人。因蔡鈺在港沒居所,須在本周四或之前提供替代地址。

廉署曾提勿删 兩人見面後移除

據廉署新聞稿,蔡鈺擬替其子安排入讀該校中二班,孔少丹2024年7月底審閱蔡子學歷文件後,要求他須於入學試及格,但蔡子拒絕應考而被安排入讀中一班。蔡鈺其後透過付款平台向孔發送1萬元人民幣,孔拒絕並通報校長。廉署展開調查並會見孔,提醒他與蔡之間的信息屬證據,切勿刪除,然而蔡應孔的要求見面後有關信息遭刪除。

【案件編號:TMCC 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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