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何伯認向途人噴殺蟲水 求情稱被罵過街老鼠

【明報專訊】與子女爭產而為人認識的77歲「何伯」,今年5月在港鐵兆康站用殺蟲水噴向與他爭執的女子,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准保釋候判。辯方求情稱,何伯當時遭指罵「過街老鼠」,一時憤怒才反擊;他現居於老人院,幾近耗盡積蓄,並與妻子分開。裁判官表明考慮所有判刑選項,包括即時監禁。
稱已與妻分開 積蓄近耗盡
辯方求情稱,被告何煊(77歲)1960年代從廣州來港,原從事建築工程業,與首任妻子育有5名子女,家庭關係不佳;及後他再娶「後生嘅太太」,並上電視受訪講述家中衝突,開始為人熟悉。辯方稱被告兩夫婦外出時經常遭陌生人指指點點,案中事主X用手機拍攝被告,罵他「過街老鼠」,他才拿起殺蟲水反擊,已受到教訓。
辯方表示被告出於其他原因,已與第二任妻子分開;他曾於2016年「通波仔」,需定期驗身,下月入院接受小腸氣手術,手部舊患亦未痊愈。辯方稱被告以往做生意的積蓄幾近耗盡,「無咩錢」,冀法庭寬大處理,考慮判處數百元罰款或緩刑,盡快了結案件。
控方確認事主不要求賠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着控方在下一次聆訊補充事主傷勢資料。鄧官說量刑時會考慮事主傷勢和整體案情,對所有判刑選項保持開放。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報告。
案情指出,被告今年5月25日與妻經過兆康站D出口時,與事主X及其子Y爭執;被告聽到X指罵「過街老鼠」,隨即從環保袋取出殺蟲水噴X,令X右前臂紅腫和有紅疹。被告警誡下稱「我噴蚊」,其後承認一時衝動傷人。他知悉殺蟲噴霧對人有害,曾帶殺蟲水外出自衛。
【案件編號:TMCC 134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