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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416支智慧燈柱 32已裝天眼 「銳眼」研辨人臉 前委員:違昔報告應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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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的「銳眼」計劃最快今年底試行運用「人臉識別技術」。本報按數字辦資料統計,現時全港416支智慧燈柱,32支已裝設警方閉路電視。翻查資料,「智慧燈柱技術諮詢專責委員會」(下稱委員會)2020年發表的報告曾建議,智慧燈柱傳送數據應盡量匿名,有時任委員認為設人臉識別功能與當年報告有直接衝突,建議再做私隱評估。數字辦回覆本報稱,部門於智慧燈柱新增智能裝置前須按《私隱條例》評估,數據傳送至相關部門後刪除。

數字辦:數據傳相關部門後刪除

根據開放數據平台的「多功能智慧燈柱的功能總覽」,去年3月30日前未有智慧燈柱安裝天眼,至5月1日顯示旺角通菜街的智慧燈柱已安裝首部天眼,至去年底共26支智慧燈柱裝有天眼,至本月初增至32支。

智慧燈柱蒐集數據曾惹爭議(見表2),政府曾強調不設人臉識別、不會傳送影像予第三方做人臉識別。2019年政府成立委員會檢視智慧燈柱的私隱問題,翌年提交報告建議政府需嚴按「有需要」原則安裝個別燈柱的裝置,設計上要預設保障私隱,發送數據至指定部門前應過濾和遮蓋足以辨識個人身分的資料,盡可能匿名。

時任委員兼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向本報表示,人臉識別的核心目標為直接辨識身分,與委員會報告建議直接衝突,亦可能有違政府當年承諾。他說,現在「時移世易」可能有必要增設相關功能,但當局應再做私隱評估並公開依據,包括是否無替代方案、風險預防,以及確保無手令不得還原「去身分化」的資料等。

警:研合規應用 識別涉重案者

就智慧燈柱天眼會否設人臉識別,數字辦回覆,部門新增智能裝置前須審視技術可行性,並遵《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和私隱條例評估私隱影響、保安風險分析和審計,以及諮詢公眾,數據傳送至相關部門後會刪除。警方回覆稱正研人臉識別的合規應用,以識別涉及嚴重罪案、被通緝或失蹤的人。

據數字辦網頁資料,另有兩支智慧燈柱設環保署監察非法棄置廢物攝錄機,而當年委員會報告建議有關部門應探討更私隱友善的技術,取代監察非法棄置廢物的攝錄機,否則應暫停攝錄功能。環保署回覆,有關攝錄系統為400萬像素、無人臉識別,影像若毋須再保存或完成檢控程序後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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