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簡慧敏:垃圾收費續暫緩 應積極推動替代方案

【明報專訊】9月29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上,當局正式報告基於「欠缺所需的社會支持」、「當前經濟充滿挑戰」、「經濟轉型帶來壓力」及現屆政府推行的各項減廢回收工作已見明顯效果,決定維持暫緩實施垃圾收費,並表明本屆政府任內不會重推。政府未來將通過加強宣傳教育、持續完善回收網絡、與行業緊密協作及善用市場力量發展環境基建,繼續推動減廢工作。
誠然,垃圾收費只是減廢的其中一種工具,並非唯一手段,在主流民意和當前的諸多挑戰下,減廢回收策略必須因時制宜。然而,要達致2035年「零廢堆填」的目標,政府的減廢政策必須具持續性,並提出有效的替代方案,方能體現政府「審時度勢、初心不改的信念,並進一步推動全民減廢。
盡快落實生產者責任計劃
今年7月通過的《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條例》),為「市場主導模式」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共同法律框架,是一項有效的替代手段。該共同法律框架要求生產者承擔相應責任,並透過回贈機制鼓勵市民參與回收。從「用者自付、能者多付」角度看,確實比垃圾收費更具針對性,亦因而更能獲得社會的接受。
《條例》尚有多項關鍵細節有待釐清,包括按重量計算的回收目標達標率、與「綠在區區」等現有計劃的協同效應及如何避免潛在利益衝突等。當局日後將通過「先審議後訂立」的方式,在制訂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車輛輪胎和鉛酸電池(「附表12產品」)的「個別產品規例」(附屬法例)時進一步確立。期望當局在《條例》通過後約1年內積極與持份者溝通,並如局長在政策簡報會上所承諾,在2026年中就塑膠飲料容器、紙包飲品盒、電動車電池的附屬法例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計劃,並按「成熟一項、推進一項」原則,盡快由本屆政府落實執行。
持續完善回收網絡
根據當局文件,多項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受訪市民表示願意主動參與減廢回收;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政府的優先工作是設置更便利的回收設施及加強減廢回收的宣傳和教育。
事實上,不少市民反映,住所的物管回收設施是他們最方便的回收點。儘管當局文件表示政府去年6月推出的《減廢回收約章》(《約章》)至今已有約930個私人住宅處所參與,但根據當局回覆筆者今年4月30日書面質詢的數據估算(當時有858個私人住宅處所簽署《約章》,佔有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的私人住宅住戶總數約41.7%),現時930個私人住宅處所的比例只約45.2%,參與率仍未過半。此外,《約章》不具法律約束力,物管業界未被納入《條例》規管範圍,既無法律義務設立回收點及提供回贈,亦缺乏關鍵績效指標評核回收目標,如何體現行政長官所強調的「以結果為目標」?因此,要完善回收網絡,當局必須強化物管業界在回收鏈中不可或缺的角色,適時推進曾擬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的工作,立法規定物管業界參與回收工作。
政府以務實態度維持暫緩實施垃圾收費的同時,應積極與持份者溝通,推動替代方案,於2026年中提交附屬法例以落實生產者責任計劃,建立完善的回收鏈,並加強宣傳教育,讓社會看到政府初心不變及減廢政策的延續性。唯有從源頭減廢到末端回收建構完善的綠色經濟生態鏈,才能持續推動循環經濟,邁向2035年「零廢堆填」的目標。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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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 簡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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