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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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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因襲警判囚5年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在事件中右手無名指受傷,入稟向杜啟華索償。區院法官昨頒判辭,下令杜向警司賠償逾15萬元。法官表示,杜施襲是唯一直接引致警司受傷的原因,杜一方反而指控警司無穿防護裝備,說法顛倒是非,「為正義所不容」。

被告:馬死落地行

被告杜啟華庭外表示,事件帶來的法律爭議終於告一段落,未來會盡量履行法律責任,維持「馬死落地行」的心態。案件原告為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現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法官羅麗萍在判辭指,杜在刑事案件中,承認曾以雨傘打向梁,但雨傘無接觸梁的右手無名指;不過在本宗民事索償案,杜完全否認施襲事件,僅稱遇上混亂場面。

羅官表示,杜啟華接受盤問下被問及,為何證供與刑事審訊的承認事實不同,杜稱撰寫供辭時仍在服刑,對事件記憶模糊。針對杜有否接觸梁子健手指受傷的部位,羅官指刑事審訊法庭已詳細考慮影片,法官同意截圖不能拍攝杜持雨傘接觸梁手指的一刻,但不認為影片顯示梁的右手沒有被擊中;法庭已裁定杜向梁施襲,導致梁無名指的指骨部分骨折,裁定杜罪成。

辯稱警無穿防護裝備

官批顛倒是非 正義不容

羅官稱,杜啟華在本宗民事案件,再次挑戰刑事審訊已考慮的證據,屬濫用司法程序,而杜沒有提出任何客觀證據,推翻其刑事定罪行為。羅官信納梁子健一方的案情,裁定杜應就事件負上民事責任,作出人身傷亡賠償。

杜啟華早前在抗辯書稱,梁子健對傷勢有「自為疏忽」(contributory negligence)責任,包括無使用防護裝備執勤,並錯判環境行動。

羅官表示,杜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其襲擊與梁的行為有關,而梁當時無穿適當裝備,並非引致其受傷的原因。羅官形容,現時施襲者指控受害者無穿著裝備,要為自己傷勢負上責任,說法「實在顛倒是非,諉過於人,為正義所不容」。

賠償金額方面,羅官接納梁子健作供時無誇大傷勢,梁受傷後獲22天病假,至今觸碰指尖時仍有殘餘麻痹及劇痛,傷勢帶來心理影響較大。

羅官認為警員執勤受傷屬情節嚴重,下令杜啟華對梁負上全部責任,杜須付152,500元賠償,連帶訟費與利息。

【案件編號:DCPI 1968/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