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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逃稅1400萬 「利成泥水」工程董事判囚10個月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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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成泥水」工程董事涉跟紡織公司東主偽造「利成」帳目,令稅務局少收逾1400萬稅項,兩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串謀揑改帳目」罪成,案件今(6日)在觀塘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力陳,無證據顯示「利成」工程董事獲得所有逃稅得益,而他也願賠全數款項,又謂紡織公司東主「純為幫同鄉」犯案,全無個人得益,冀法庭就兩人判處非監禁刑罰。法官判刑指,「利成」董事屬主要人物及得益者,判監10個月,同時接納紡織公司東主無得益,判監5個月,緩刑兩年。

兩名被告為姚樹穩(62歲,「利成泥水」工程董事)及姚順全(64歲,紡織公司「順發貿易」東主)。其中,姚樹穩涉就啟德體育園等項目向工程承建商行賄100萬元,因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兩被告涉一同偽造「利成」帳目,令稅務局少收1460多萬稅項,因而各被控一項「串謀揑改帳目」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

法庭先處理補償令事宜,辯方表示,被告姚樹穩願向政府賠償稅局少收的1460多萬稅項,暫委法官梁嘉琪終頒令要求姚賠償有關款項。之後辯方求情稱,姚樹穩早年生活艱苦,曾住在木屋和臨屋,後來逐漸在工程界累積人脈和經驗,並經營自己的業務,改善家人生活,惟太太近年不幸患癌,情況或隨時惡化。辯方冀法庭考慮姚樹穩作出賠償,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若法庭認為須判監,希望盡量寬大處理,讓作為太太主要照顧者的被告,跟對方共度餘下時光。

至於另一被告姚順全,辯方指姚順全從無刑事定罪紀錄,更斥資在家鄉東莞修橋補路及助學等,形容他樂善好施。辯方又指,姚順全「純粹為幫助同鄉」犯案,沒有個人得益,冀法庭判處緩刑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