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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公廁「男女分隔」規例違憲 律政司不服上訴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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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變男的K因仍處於性別過渡階段,不得進入男廁。K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讓處於性別過渡階段的跨性別者使用其認同性別的公廁。高院法官高浩文早前裁定食環署公廁「男女分隔」的規例違憲,但暫緩執行12個月,讓政府考慮是否希望採取措施處理。法庭文件顯示,律政司上月22日不服判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案件上訴人為環境及生態局長及律政司長,答辯人為K。

案中爭議條文為《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及第10條,訂明男性不得進入食環署女廁,女性不得進入食環署男廁,5歲以下兒童不受此限,違者可處罰款2000元。法官高浩文判辭指出,《規例》第7及第10條對私隱和平等權利構成不合比例限制,牴觸《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條(1)、第14和第22條。法官宣布《規例》違憲,第7及第10條無效,但暫緩執行12個月,讓政府考慮是否希望採取措施處理違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