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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子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 認兩罪判囚兩年兩個月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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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的31歲兒子劉仲朗,前年凌晨時分在紅磡一間雞煲餐廳內用餐時,與另一群顧客因為使用廁所問題而起爭執,其後擸菜刀砍中其中一名顧客的左臂。劉當場被捕,原被起訴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但去年缺席法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重新逮捕後被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被告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罪,判囚2年2個月。

被告劉仲朗(31歲,報稱廚師)承認案情指於2023年9月23日,洪姓事主與哥哥及友人到位於紅磡一間雞煲餐廳吃晚飯,被告與友人在同一餐廳用膳,被告與事主互不相識。凌晨時分,被告與事主哥哥在餐廳廁所外發生爭執,被告向對方大罵粗言穢語。不久事主等人在餐廳外見到被告大叫,事主哥哥推開被告,被告情緒激動後返回餐廳,然後手握一把30厘米長菜刀及欲劈向事主頭部,事主舉起左臂格擋並被砍中。

稱忘記出庭日子後不懂如何處理

事主哥哥制服被告,並報案處理。事主被送院救治,其左肘有8厘米裂傷,醫生發現一塊2.5厘米的金屬碎片有部分嵌入骨中,事主接受縫針;被告在現場接受警員警誡,他否認傷人,反指他遭數名男子襲擊,其後到警署錄取會面紀錄時,才承認因衝動及受酒精影響下犯案。去年7月,被告缺席法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一個月後,他被重新拘捕,警誡下稱他忘記出庭日子,後來不知如何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知行為愚蠢,冀法庭輕判。惟法官表示,被告理應知道他犯下嚴重罪行,不信納他會一時忘記才缺席法庭,法官舉起被檢獲的菜刀及金屬碎片,指醫生在事主的身體內發現菜刀缺失的碎片,被告看後表示「睇到」。法官判刑時提及,被告喪母及現在與父親同住,他沒有預謀犯案,但是使用武力程度強,加上事後試圖逃避刑責,最終就兩罪判囚2年2個月。

翻查資料,劉仲朗於2020年與繼父謝鋮浚在私家車上發生爭執,其間拳打腳踢繼父,更用母親的三腳架毆打對方,最終使繼父臉骨有骨折等,事後被控一項傷人罪。該宗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罪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