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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市場經理強姦酒醉女子判囚5年半 官斥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屬加刑因素 (12:58)

兩年前臨近歲晚,男子涉嫌趁女子在派對後酒醉,將對方帶到住所強姦。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今(8日)在高院判刑指,被告當日與事主初次見面,明知對方醉酒仍把她帶回家,為滿足一己私慾強姦她,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他未必處心積累犯案,且過往有正面良好品格給予減刑,被告共須入獄5年半。
被告葉家藝(現年32歲、助理市場經理)被控於2023年1月21日,在香港島西半山卑利街80至82號金莉大廈某室,強姦女子X。
法官游德康綜合被告背景和求情稱,被告2013年考獲廣告製作相關的文憑,公餘時間與胞弟合資影片製作公司,存錢到英國修畢國際市場營銷學位,以一級榮譽成績畢業,回港後先後從事市場策劃工作,曾在跨國企業任職。被告在求情信對審訊期間一度情緒失控向法庭致歉,認為事件有負父母養育之恩,明白自己不應亂搞男女關係,承諾未來盡力貢獻社會。
辯方形容被告過往奉公守法,犯案與過去紳士和君子形象不符,並強調他事發過程中有使用安全套,與X描述不符。法官續指,X酒後沒有自主能力,不能同意與被告性交,惟案中沒有找到被告的精液,為免不公,不會認定他無使用安全套而加刑。法官並稱,本案不涉使用過度暴力,被告未必有預謀行事,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事件衝擊其自我認知和世界觀,亦因要配合調查加劇心理負擔,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加刑9個月;另因他過去孜孜不倦進修、品格正面減刑3個月,總刑期5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