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趁醉姦初識女子 市場經理囚5年半

【明報專訊】兩年前臨近歲晚,男子涉嫌趁女子在派對後酒醉,將對方帶到住所強姦。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早前審訊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昨在高院判刑表示,被告當日與事主初次見面,明知對方醉酒仍把她帶回家,為滿足私慾強姦,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他未必處心積累犯案,且過往有正面良好品格,給予減刑,最終判囚5年半。
被告葉家藝(現年32歲、助理市場經理,圖)被控2023年1月21日在香港島西半山卑利街80至82號金莉大廈某室強姦女子X。
法官游德康昨日綜合被告背景和求情表示,被告2013年考獲廣告製作相關文憑,公餘時間與胞弟合資成立影片製作公司,存錢到英國修畢國際市場營銷學位,以一級榮譽成績畢業,回港後從事市場策劃工作,曾在跨國企業任職。被告在求情信對審訊期間一度情緒失控向法庭致歉,認為事件有負父母養育之恩,明白自己不應亂搞男女關係,承諾未來盡力貢獻社會。
辯方形容被告過往奉公守法,與過去紳士和君子形象不符,並強調他事發時有用安全套,與X描述不符。法官則指,X酒後無自主能力,不能同意與被告性交,惟案中找不到被告的精液,為免不公,不會認定他沒用安全套加刑。法官又稱,本案不涉使用過度暴力,被告未必有預謀,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事主患PTSD 被告因進修獲減刑
法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X患有創傷後壓力症(PTSD),事件衝擊其自我認知和世界觀,亦因要配合調查加劇心理負擔,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而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犯案,加刑9個月,另因他過去孜孜不倦進修、品格正面,減刑3個月,總刑期5年半。
根據控方案情,X和被告一名共同朋友於案發前一晚、即年廿九在金鐘奕居酒店舉辦生日派對,以調查兇手為主題,需以相應打扮出席。X身穿長外套、內襯吊帶長裙配啡色LV手袋,席間喝了數杯氣泡酒。翌日凌晨眾人轉場到中環酒吧,圍坐於枱前跳舞喝烈酒。其後X的手袋和手提電話被發現遺留在酒吧,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帶X回自己住所;X酒醒後哭求放過,被告強行脫下X內褲強姦她,數天後X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6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