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陳智傑:網絡社會與數據主權

【明報文章】在當今社會,資訊流通猶如數字經濟的血液,驅動創新、生產力和全球競爭力。社會學家Manuel Castells在闡述「網絡社會」(network society)概念時,便強調資訊技術如何重塑社會結構、經濟模式與權力關係。這與資訊流通對生產力的重要性,如出一轍。
地緣政治緊張 數據主權成雙刃劍
然而在近年地緣政治緊張下,不同大國和政體聯盟正愈來愈重視數據主權(data sovereignty)。「數據主權」意指國家或地區對數據的控制權,包括儲存、傳輸和使用,以確保國家安全、保護隱私和經濟利益。
在地緣政治緊張的背景下,數據主權往往成為雙刃劍——它保護本地政治及經濟利益,但過度嚴格管制,可能阻礙資訊流通,削弱數字經濟生產力和創新能力。
如何在發展數字經濟與數據安全之間釐定數字政策方略,目前有3種取向。首先是使數字政策傾斜於數據和資料安全,將數據視為國家資產,通過嚴格管制來防止外部干預或泄露。其核心原則包括數據本地化(要求數據儲存於本土伺服器)、跨境傳輸審核,以及對敏感數據之分級的法律定義和保護。這有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防範地緣風險,但可能增加企業成本、阻礙全球跨境合作,並降低數據流通效率,從而影響數字經濟創新與生產力。
其二是令數字政策聚焦個人權利,傾向保護隱私,強調數據處理的透明度、同意機制及個人控制權。核心原則包括數據最小化(僅蒐集必要數據)、權利行使(如刪除或移植數據),以及對違規行為的嚴格罰則。這有助於建立用戶信任、保護個人隱私,回應大眾對數據濫用的擔憂。不過,嚴格的要求及由此招致的法律責任和罰款,可能會增加企業合規成本、限制跨境數據使用,從而阻礙人工智能(AI)發展等創新應用。
第三則是傾向進取的數字政策,優先爭取發展機會,通過開放數據流動來吸引投資、促進創新及經濟增長。核心原則包括數據共享機制、跨境流動便利化,以及公私合作框架。這些政策措施可以加大資訊流通、提升數字經濟生產力,惟仍需管理風險如數據泄露。在快速變化的數字經濟中,這類數字政策適合追求科技領導的地區,強調數據作為生產力的角色。
本港數字經濟 正處發展關鍵期
香港作為亞洲金融與貿易中心,其數字經濟正處於發展關鍵期。香港若採取傾斜資料安全的政策,嚴格要求數據本地化,則可能削弱爭取成為亞洲甚至是國際數據樞紐的機會。另一方面,香港已訂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配有專門的執法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相信可以保護個人隱私及數據用戶權益。此外,香港亦全面落實《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信即使將來在數字經濟上面對國家安全事宜,也有法可依。
為進一步把握數字經濟機遇、發展新質生產力,香港應考慮進一步的跨境數據流動機制,讓企業在發展電商和AI應用服務業時,以合理和可控的合規成本處理跨境流動數據。香港可以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的法規和操作辦法,於衡量中國國家安全及實行相關調整之後,嘗試把類似的跨境數據安排擴大到國際層面,例如與東盟及「一帶一路」國家商討數字貿易協定,又或局部推動數據共享。
香港需做先行者
地緣政治緊張及大國之間的博弈,從來不是香港這開放型經濟體所能夠左右。然而,講求數據主權並非意味追求數據孤立。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更要在數字經濟裏力求做先行者,在維護中國國家主權之時,保持開放,爭取成為亞洲數據流通的樞紐之地。
作者是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陳智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