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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放蛇打擊網約車 兩司機將被票控 (16:54)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今日(9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動。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乘客,由粉嶺前往大埔,截獲兩輛懷疑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兩名年齡分別為35歲及56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警方將向他們發出傳票。上述兩輛涉案私家車亦已被扣留調查及作進一步檢驗。據悉,兩涉案男子分別報稱司機及無業,至於涉案車程收費約80至90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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